電捕野生魚補身體 夫妻二人遭“管制”

來源:漁翁社 2.16W

妻子傷後出院,身體仍很虛弱,修文一男子攜妻電野生魚補身體。清鎮市人民法院生態保護法庭“溫情”判罰兩人分別獲得管制3月、2月,以此警示他人。

家住修文縣六屯鎮獨山村的李某、湯某是一對夫妻,去年9月份,湯某因傷住院,出院後身體仍很虛弱在家休養,今年5月份,她向丈夫提出想吃野生魚補補身體。

爲給妻子補充營養,5月11日,兩人攜帶電魚工具,劃乘橡皮艇到當地香粑房水庫,電得6條共計13斤重的鯉魚,被當地民警抓獲。事發後,根據我國司法程序,兩人被檢方指控非法捕撈水產品罪。

電捕野生魚補身體 夫妻二人遭“管制”

11月29日,清鎮市人民法院生態保護法庭來到修文縣六屯鎮獨山村開展巡迴審判,當地公安局民警、六屯鎮政府工作人員、六屯鎮獨山村村民等30餘人旁聽這次庭審。

據稱,二被告人在案發後,已經自願購買魚苗10000尾,經漁政部門檢疫後投放於案發水域,對生態環境進行修復,二人最終被判處管制刑罰。

“還是以教育爲主。”清鎮法院生態保護法庭的劉庭長說,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本案中,考慮到二被告人均爲初犯、欠缺法律常識、社會危害性小,且在案發後投放魚苗修復生態,故在法律規定的量刑幅度內,從輕對兩人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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