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珍珠灣大酒店”杯全國海釣錦標賽(廣東陽江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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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珍珠灣大酒店”杯全國海釣錦標賽(廣東陽江站)
一、主辦單位
中國釣魚運動協會
廣東省社會體育管理中心
二、承辦單位
陽江市陽東區東平鎮海釣協會
三、協辦單位
珍珠灣大酒店
陽江核電有限公司
陽江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陽江市陽東區海洋漁業局
廣東省釣魚協會
陽江市釣魚協會
陽江市陽東區釣魚協會
四、策劃運營
北京鼎齊生體育文化有限公司
五、指定用品提供商
世豐漁具有限公司(臺灣幸運七)
威海玉泉漁具有限公司
威海富源百川釣具有限公司
黑金剛釣具有限公司
深圳市億鑫釣餌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龍順世紀實業有限公司
陽江市陽東區東平鎮祥盛休閒漁業有限公司
六、支持媒體
CCTV5、釣天下網(網站、微信、APP)、《快樂垂釣》頻道、《四海釣魚》頻道、《職場漁樂圈》欄目、《垂釣》雜誌、《搏魚天下》雜誌、釣具博覽》雜誌、《戶外釣魚》雜誌、《釣魚人》雜誌、海峽釣魚》雜誌、海峽釣魚網
七、競賽日期
2016年11月29-30日
八、比賽地點
南鵬島、大鑊島、二鑊島
九、參賽資格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限一支隊、沿海省市限二支隊、東道主限二支隊)的優秀釣魚選手參加比賽,中國釣魚運動協會的特邀的港、澳、臺代表隊;每隊二人組成(其中1人兼領隊),限報50個隊,額滿爲止。所有代表隊須經中國釣魚運動協會資格審查批准後方可報名參加比賽。
十、比賽項目
(一)浮游磯釣對象魚(鯛類)團體總成績賽
(二)浮游磯釣對象魚(鯛類)個人總成績賽
(三)浮游磯釣對象魚(鯛類)個人單尾重量賽
(四)浮游磯釣非對象魚(雜魚類)個人單尾重量賽
十一、比賽辦法
(一)本次比賽採用浮游磯釣法,比賽進行兩天,每天一場,每場4-6小時。
(二)釣具自備,每人限(竿長4.5-5.3米)一竿一線一鉤,備用竿不得同時入水,自釣自取。
(三)比賽採用抽籤輪賽方式,所有選手均由抽籤決定賽區、船號、釣位和登礁順序,每個釣位之間至少距離15米以上。
(四)比賽釣手使用的打窩料由大會統一提供(2磚4粉);釣餌自備(使用自備釣餌的重量不得超過1.5kg),運動員超量攜帶使用釣餌者取消比賽資格。
(五)鯛類有效魚大於等於25釐米(頭至尾尖);綜合類有效魚獲必須大於等於0.5公斤;無效魚獲必須及時放生。
(六)運動員參賽時必須身着組委會統一提供的參賽服裝和救生衣,海釣防滑鞋自備,否則謝絕參賽。
十二、成績計算辦法
(一)個人總成績按兩天分區所得積分之和計算(採用倒積分制,成績優者得1分,次者得2分,以此類推)。得分少者名次列前。如相等,則按單場得分少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則以個人總重量評定,重量多者名次列前,以此類推,直至抽籤決定名次。
(二)團體總成績按全隊得分之和計算,少者列前。如相等,則按單人總分,得分少者名次列前,以此類推,直至抽籤決定名次。
(三)對象魚(鯛類)單尾重是按每個人兩天中所釣獲對象魚(鯛類)中最重一尾計算,排列名次,直至抽籤決定名次。
(四)非對象魚(綜合類)單尾重是按每個人兩天中所釣獲非對象魚(綜合類)中最重一尾計算,直至抽籤決定名次。
十三、錄取名次與獎勵辦法
(一)對象魚(鯛類)團體總成績獎,錄取前3名:
第一名:獎金6000元,獎盃一座,證書一本;
第二名:獎金4000元,獎盃一座,證書一本;
第三名:獎金2000元,獎盃一座,證書一本。
(二)對象魚(鯛類)個人總成績獎,錄取前名8名:
第一名:獎金20000元,獎盃一座,證書一本;
第二名:獎金10000元,獎盃一座,證書一本;
第三名:獎金8500元,獎盃一座,證書一本;
第四名:獎金6000元,獎盃一座,證書一本;
第五名:獎金5000元,獎盃一座,證書一本;
第六名:獎金4000元,獎盃一座,證書一本;
第七名:獎金3000元,獎盃一座,證書一本;
第八名:獎金2000元,獎盃一座,證書一本;
(三)對象魚(鯛類)個人單尾重獎,錄取前3名:
第一名:3000元,獎牌一面,證書一本;
第二名:2000元,獎牌一面,證書一本;
第三名:1000元,獎牌一面,證書一本。
(四)非對象魚(綜合魚類)個人單尾重獎,錄取3名:
第一名:2000元,獎牌一面,證書一本;
第二名:1000元,獎牌一面,證書一本;
第三名:500元, 獎牌一面,證書一本。
注:獲獎運動員需依法納稅。
十四、報名、報到、離會
(一)報名
自規程發佈之日起至2016年11月25日17:00止,參賽運動隊(隊員個人年齡限18-60週歲)須登錄中國釣魚運動協會官網進行預報名登記,預報名格式:帶省市隊名、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待中國釣魚運動協會資格審查、通知並繳款後,方確認報名成功。
CAA官網:釣天下網
(二)報到
參賽隊2名隊員必須攜帶CAA積分信息卡(未有者可在報到時辦理)於2016 年11月28日12:00-16:00到廣東省陽江市陽東區東平鎮珍珠灣大酒店報到註冊。
聯繫人: 劉業鬆 手機:13336582056
陳嗚雲 手機:13725645533
李校記 手機:13922019711
(三)離會
2016 年11月30日16:00前
十五、費用
(一)各參賽隊往返旅費自理;
(二)每個參賽隊員繳1500元競賽服務費;
(三)大會提供參賽期間(11月28日晚-30日下午)的食宿。
十六、裁判員
中國釣魚運動協會將從全國選派總裁判長、副總裁判長、分區裁判長、成統裁判;其他裁判員和助理裁判員及船長等由承辦方選派。
十七、申訴及仲裁
賽事組委會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組建賽事仲裁委員會,參賽運動員如對裁判的裁決有異議,可在各場比賽成績公佈後半小時內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申訴應交書面意見及申訴費1000元人民幣(勝訴者費用全部退還)。
十八、賽後成績查詢
CAA官網:釣天下網
十九、免責聲明
(一)凡報名參加本次活動者,均視爲具有完全行爲能力,鑑於海釣競技活動存在一定的不可控的意外危險,賽事組織方不對非活動組織原因所致的個人意外事故負責任;參與者必須自行評估本次活動存在的個人意外事故的客觀因素,風險自負,敬請所有參賽人員提前辦理個人意外事故保險事宜。
(二)如遇氣候等不可抗因素影響,爲保證選手生命安全,組委會有權即時啓用應急方案,包括提前終止比賽、使用備用釣場比賽、直至推遲、取消比賽,在推遲、取消比賽方案啓動後,運動隊各自產生的費用自負,競賽服務費全額退還。
二十、本規程最終解釋權歸屬中國釣魚運動協會。

2016年全國海釣錦標賽(廣東陽江站)競賽規則

運動員違規處罰分爲:黃牌警告、加罰比賽積分3分或罰減最大尾(或1公斤重量)、取消比賽資格和紅牌、上報中國釣魚運動協會追加處罰。
一、 運動員違反下列條例的給予黃牌警告處罰:
(一)所有運動員應按照總裁判長的口令排隊檢錄抽籤,在分區裁判長或駐船裁判員的指導下,按分區順序統一排隊,等待命令按序號登船;
(二)必須使用規定的釣法、釣具和餌料,違規但暫無漁獲者;
(三)必須在指定海域釣位範圍上作釣,違規但暫無漁獲者;
(四)只能使用規定數量的釣具入水,違規但暫無漁獲者;
(五)比賽期間運動員保持規定的間距,違規但暫無漁獲者;
(六)比賽期間干擾他人作釣的行爲;
(七)必須標準穿戴救生衣,經警告後糾正;
(八)運動員必須在出發區按裁判員的口令,統一出發;
(九)比賽過程中運動員不允許接受任何人的指導或指導任何人(情節輕微);
(十)比賽過程中,運動員不得使用手機、無線電臺、對講機等移動通訊設備用於參賽運動員彼此溝通、交流競釣信息;
(十一)比賽期間運動員不得抽菸,不得大聲喧譁,不得丟棄雜物。比賽中產生的任何垃圾必須帶回岸上處理(情節輕微);
(十二)參賽選手從報名開始,應該按照組委會的要求進行比賽和參加其它活動,必須全程參加開幕式、計量、頒獎等環節。比賽結束,無論有否魚獲,都必須到計量臺登記;
(十三)賽事組委會發放的服裝及釣具,有要求時運動員必須穿戴和使用;
(十四)所有運動員必須遵守崇高的體育競技精神,本着保護海洋資源、保護魚類資源、尊重對手、尊重裁判、負責任的正確比賽態度。
二、運動員違反下列條例或在本次賽事中被兩次黃牌警告者,積分賽給予加罰積分3分,其它賽制罰減最大尾數(1公斤重量)的處罰:
(一)必須使用規定的釣法、釣具和餌料,有漁獲者(處罰之前本場所獲漁獲無效);
(二)只能使用規定數量的釣具入水,違規有漁獲者;
(三)比賽期間運動員不得抽菸,不得大聲喧譁,不得丟棄雜物。比賽中產生的任何垃圾必須帶回岸上處理(情節嚴重);
(四)運動員釣獲非有效魚或幼小的非對象魚必須立即放生;
(五)參賽船隻進出碼頭必須按組委會規定的路線行駛,比賽結束時,船隻進入停靠碼頭應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在靠近碼頭的任何移動都必須低速行駛;
(六)同船運動員應按籤號從小到大登礁進入相應釣位,未經裁判許可不可私自調換釣位;
(七)嚴禁使用有毒餌料及毒害魚類的誘釣物質,比賽中不得串餌及接受他人的餌料;
(八)比賽中不得故意錨魚、掛魚,故意造成魚類傷害。
三、 運動員違反下列條例的給予取消單場比賽資格處罰或紅牌處罰。紅牌處罰將帶入下一輪比賽累計處罰,兩次紅牌處罰將取消全場比賽成績:
(一)運動員必須到指定海域及釣位作釣;
(二)不得無故退出比賽;
(三)運動員進入賽場後自覺接受裁判員對違禁餌料及釣具的檢查;
(四)無救生衣及登礁鞋(磯釣)者不得參加比賽;
(五)運動員所釣獲的有效魚,必須在比賽結束上船時,交與裁判員裝袋簽字封存。
四、運動員違反下列條例的給予取消全場比賽資格處罰:
(一)累計獲得兩次紅牌;
(二)運動員不得向魚體內投放其它物體(如石頭、金屬等),藏魚、串魚(即將自己的漁獲給予他人或接受他人漁獲);
(三)比賽現場安裝有錄像監控系統,對運動員比賽過程全程攝錄。錄像監控系統,是裁判監管的重要部分,除設備自身質量問題外,運動員不得有任何意外或故意干擾行爲,導致設備無記錄;
(四)運動員賽前及賽中飲用含酒精的飲料,服用致幻藥品物質;
(五)運動員在比賽中不允許有換人換位等弄虛作假行爲;
(六)參賽運動員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動性進入水體,發生突發情況除外;
五、運動員違反下列條例的應上報中國釣魚運動協會作追加處罰:
(一)運動員不得向魚體內投放其它物體(如石頭、金屬等),不得藏魚、串魚(即將自己的漁獲給予他人或接受他人漁獲),情節嚴重者;
(二)運動員在比賽中不允許有換人等弄虛作假行爲,情節嚴重者;
(三)比賽結束後,無論輸贏,應接受賽後進行的現場媒體採訪;
(四)不得因對技術官員個人的問題或成見,通過媒體評論,質疑技術官員整體,否定整個比賽,損害本項目的聲譽;
(五)不得有針對技術官員、其他運動員、觀衆、裁判員或其他人員使用侮辱性語言或手勢;
(六)不允許參加與賽事有關的一切有價賭博行爲,不允許有影響比賽結果的行賄和受賄行爲;
(七) 在賽事活動中,不得違反治安管理條例和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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